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章程(草案)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

第二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是经湖南省教育学会批准成立的关于创客教育研发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开发创客教育的教育功能、发掘创客教育的教育价值,推进教育创新,促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培养信息时代的创新人才。

第四条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机构。

第五条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挂靠在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中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普及创客知识,组织各类学术讲座;举办青少年创客活动及竞赛;

(二)举办关于创客教育的教师和学生培训;

(三)开展中、小学创客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各省市的创客教育科技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接受委托,进行创客项目论证、评估、咨询、鉴定等活动。提供创客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组织创客教育的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创客教育水平。

(六)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产品和科技人才;

(七)反映组织成员和创客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组织成员服务的各项活动;

(八)完成湖南省教育学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成员

第七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组织成员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章程;

(二)有加入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组织的创客教育、研究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组织成员由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办颁发证书授予牌匾。

(二) 优先参加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活动;

(三)获得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中心自愿、退出中心自由。

第十条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决议;

(二)维护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成员退出中心应提前书面向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交回组织成员证书和牌匾。组织成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组织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秘书处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湖南省教育创客教育中心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设秘书处,负责创客教育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创客教育专家顾问团负责创客教育业务引领和指导。

第十五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热爱创客教育工作;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记录;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购买服务或民营机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组织成员会费,理事单位每年5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元。

第十八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教育学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主任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学会审查  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终止前,须在教育学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经教育学会审查同意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教育学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的秘书处。

本章程文本共八章二十八条。自湖南省教育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中心筹备组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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