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客空间运营模式研究

从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创客空间越开越多,由于发展迅猛,必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通过宁波创客空间现有运营模式的研究和发展现状进行深度剖析,以探究创客空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宁波创客空间大厦

一、宁波创客空间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宁波市共分两批认定了13家众创空间和14家创客服务中心,形成了综合性众创空间与专业性创客服务中心互补的发展模式,已经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类型多样化、扶持政策不断完善的良好态势。

(一)创客空间发展速度快,创客人才聚集能力不断增强

宁波的创客空间原来主要集中在高新区、原江东区和南北两个高教园区等地,2015年以来,宁波创客空间的发展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已在全市遍地开花。从调研情况看,宁波各地都结合区域实际发展创客空间,各县(市、区)都建立了至少三家以上的创客空间,在甬高校都已建成或正在筹建不同规模的创客空间。全市首个“创客联盟”——东方创客联盟在高新区成立,标志着宁波创客空间发展呈现出良好趋势。

此外,从集聚的创客人才看,目前全市集聚的各类创客人才在6000名左右,其中较为活跃的约有3000名左右,与2015年初相比,数量增长约30倍。

(二)创客空间类型多样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从创客空间的建设主体看,既有政府、又有高校。比如“匠心创客空间”就是由宁波大红鹰学院建设发展起来的;从创客空间组织者来源看,既有飞马旅等外部引进的知名创客组织、又有中科创客等本地培养的创客组织。

从运营机制看,既有政府主导运作,比如鄞州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园由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主导管理,又有市场化运作,比如慈溪创客空间是典型的政府引导、民营主体发起、市场化运作的众创空间。

从功能特点看,可谓各种类型兼具,有“培训辅导型”、“投资促进型”、“媒体延伸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的创客空间。

(三)创客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现在宁波的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批创客扶持专项政策。宁波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要面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于因提供科技信贷而发生的单笔3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由科技信贷风险池全额代偿;对认定的市级创客空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等。

江北区、北仑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等区域都出台了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专项政策意见。从为创客人才提供的服务看,许多创客空间都己构建起创客交流分享、产品转化、风险投资、自主创业、项目孵化一体化全链条式的创客创业创新扶持体系。

二、宁波创客空间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扶持政策太过功利性,制约创客空间发展

创客空间发展得好,可以源源不断为众创空间输送创业项目。然而创新与创意是需要培育过程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支持与帮扶,创客空间很难持续生存,更不用说发展壮大。从宁波现有的扶持政策来看,主要体现在对创客空间的面积和创客活动经费补助两方面,而对于促进创客空间产生新技术、新创意、新产品等则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扶持政策显得太过功利性,容易让创客空间的运营主体更倾向于在硬件设施上下功夫,忽略了创客空间的内容建设,客观上制约了创客空间发展。

(二)运营模式不理想,自我造血功能差

就调研的结果来看,目前创客空间普遍造血功能较差。多数创客空间的运营模式是以空间租赁为主,在租金难以维系创客空间运营的情况下,政策补贴就变得尤其重要。一方面,这样的运营模式使得创客空间过度依赖政府补贴,自身造血功能较差,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无法将运营主体与创客紧密联系,也无法将产业与创客空间紧密联系,产生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和孵化成果困难重重。

(三)创客空间功能错位,创新能力相对薄弱

目前宁波的创客空间在开展支持创新、创意方面的内容较少,重点放在为创业项目提供服务与支持,呈现向众创空间发展的趋势。创客空间的功能错位,导致了创新能力不足,无法为宁波的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宁波创客空间运营模式的创新原则

创客空间本质上应是企业,而非公益性组织,商业化是其必然的选择。目前创客空间的运营模式,使得房租成为空间与创客者之间的纽带,松散的关系无法激励运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背离了创客空间建立的初衷。可见,消除目前宁波创客空间的发展症结,需从创新创客空间的运营模式着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共同体原则

现有的创客空间运营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空间运营主体与创客之间并非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当两者之间形成共生共荣的利益机制,创客空间的运营主体才能为创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资源,而不仅仅是提供办公场所。可以通过引入股权分配的方式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两者间的利益共同关系。

(二)整合能力优先原则

现有的创客空间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资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创客空间运营主体资源整合能力较弱,甚至不具备整合资源的能力。创客在运营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各种资源,若运营主体与创客项目属于同一领域,或者同一产业链条上,那么运营主体就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创客提供服务与支持。因此,创客空间在遴选运营主体时应优先选择有资源整合能力的运营企业。

(三)产业集聚效应原则

创客空间如果“单打独斗”,易造成资源浪费。如果能做到信息和基础服务共享,更有利于营造双创的氛围,聚集更多创客。腾讯研究院2017年4月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众创空间发展白皮书》显示,创业者“孤军奋战”已经成为过去,协同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创业者和产业生态资源对接,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新浪潮。因此,创客空间运营模式创新需遵循产业集聚效应的原则。

四、宁波创客空间的创新运营模式

(一)以企业为依托的内部创新运营模式

以企业为依托的内部创新运营模式是指在实体企业中设立创客空间并独立运营。创客空间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创客,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为内部员工创客提供创业创新的物理空间,还包括为其提供研发所需的设备或创业所需的配套服务。创客空间的盈利模式应为持股分红模式。此外创客空间还应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功能。

1、创新的运营模式能带来产业集聚效应

逐利性是企业的本质,在甄选内部员工创业项目时,企业自然要选择与本企业经营内容有必然联系且具有增长性的创业项目并予以支持。同时,由于创客空间的盈利模式为持股分红模式,一定程度上企业扮演了风险投资人的角色,因此,围绕企业所属产业设计的创业项目更能受到企业的青睐,从而增加入驻的机率。这样的模式就会给企业带来产业集聚效应。

2、创新的运营模式能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由于企业内部创客空间的入驻项目都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关,有的可能是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有的可能是某一业务单元分支等等,企业内部创客空间可以借助本企业原有资源为入驻项目提供服务与支持。例如,创客空间中的入驻项目需要仓库、技术研发、运营指导等,就可以共享企业的资源,及时得到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指导。

3、创新的运营模式能产生更多创客

创业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活动,新的模式下,企业内部创客能及时获得精准的创业服务与资源支持,即使创业失败,也不用担心再就业的问题,从而将创业风险降至最低。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员工身份变为创客后,与企业主的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即由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转变为创业合伙人的关系,收入骤增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内部员工向创客转变的积极性必然会增大,从而产生更多创客。

(二)以研发为纽带的协同创新运营模式

以研发为纽带的协同创新运营模式是指企业将技术研发的业务内容开放给外部创客,为创客提供技术研发所需的物理空间、机器设备、研发材料、技术人员等,与创客共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向创客购买研发出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创客空间服务的对象为企业外部技术创新人员,创客空间的盈利模式为持股分红或技术转让获利模式。此类创客空间一定程度上具有研究机构的特性。

1、创新的运营模式能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

将技术研发业务向企业外部开放,选择最优的研发方案和团队,并将该研发团队引入企业内部创客空间,为其配备所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不仅能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难题,还能帮助提高企业内部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也为有志进行技术创新的人员和团队提供科研的平台与场所,充分发挥其技术研发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效率。

2、创新的运营模式有利于新技术转化与应用

新技术转化需市场运作的能力。对于大多数技术研发人员而言,市场开发与企业运营并非其擅长的方面,技术转化也就成为困难。新的运营模式下,创客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技术研发,企业为新技术买单,新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将不再是困扰创客的难题。

3、创新的运营模式助力创新战略实施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主体。新的运营模式对于企业不断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将起到促进作用,助推企业由传统发展模式向高新技术转化,从而推动创新战略实施。

(三)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的虚拟服务模式

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的虚拟服务模式是指将互联网作为服务平台建立虚拟互联网创客空间。该虚拟创客空间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资源对接,即将创新需求方与技术提供方两方面资源对接,为创客线上洽谈研发和项目承接提供服务;二是作为一个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即在平台上发布创新需求方的信息或是创客的新技术信息,还可以根据专业将虚拟空间细分为各种小空间,吸引创客针对某一研发议题进行远程探讨。

1、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的虚拟服务模式能进行多领域服务

由于该虚拟创客空间基于互联网技术,其服务的对象不受空间局限,比实体创客空间的容量要大。通过细分创客领域和科学的机制设计,可以引导创客在线交流,分享各自思想、观念和创意。与此同时,也可以为创新需求方准确对接创客资源,达到多领域创新资源的精准对接服务。

2、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的虚拟服务模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虚拟创客空间实行会员制,平台上的创客对虚拟创客空间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平台粘附力较强。在创客规模效应和互联网方便快捷的前提下,能够为创客空间带来稳定的收益。

五、实施创新运营模式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明确创客空间定位,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

从创客空间发展的过程来看,创客空间一般借助于兴趣团体、项目孵化、技能培训、专业工艺、社交空间以及企业家资源导入等途径实现不同功能。在建设创客空间的过程中,应认真理解宁波所处区域的经济条件、产业特色以及发展方向,基于创新文化、创新环境、创新政策的特征和创客团队、社群的实际需求为着力点,明确定位创客空间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以及可有效提供的创新服务,从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运营模式。

(二)促进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创客空间的发展不仅需要人才、技术和资金,而且还需要政策、市场、管理等创新资源的支撑,更需要这些资源的直接自由流动、紧密衔接以及高效利用。鉴此,应把加快塑造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看成是不断促进创客空间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解决创客空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协同互动不畅通以及创新资金成本过高等问题。

这个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应涵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平台、创新资源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以及创新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依靠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平台完全可以实现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相异群体间的信息资源集成应用以及线上线下的交流和合作研究,从而为最终完成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创客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政府应逐步强化对涵盖网络众筹在内的新形态的发展研判和监督治理,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大型投资公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陆续开展针对创客的网络众筹项目,助力创客创业。其次,逐步健全创客创新的法律体系。政府应不断实施有关创客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计划,严厉打击对创客创新成果的侵权行为,有力保护创客发明创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而保护创新成果与创新收益。最后,加强创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合理引导创客创业创新俱乐部、协会等一系列社会服务组织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设立创客创业创新课程与教育培训平台,进而努力培育大量具有良好创业精神与创业素质的新型创客。

(作者系宁波大红鹰学院副教授,唐雪莲、伍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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